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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全市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市区建管部门履责情况。主要检查市、区建管部门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

    (二)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和地铁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简称“三包一挂”)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督导检查等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25日至12月31日)

    市、区建管部门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和地铁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参建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同时,对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自查。

    各区、各单位每周五上午定期向市城建局建管处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1月5日至20日)

    市城建局成立3个专项督导检查组,由市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稽查站、定额站人员组成,对市管和区管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督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和通知)。

    (三)整改通报阶段(2020年1月21日至25日)

    通过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区、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市城建局将梳理总体检查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三、检查方式

    (一)查阅文件、台账等资料,检查建管部门相关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导检查组通过在建项目清单抽选受检工程项目,分别抽查6个市管和区管项目(房建和市政项目各3个)。

    (三)督导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执法建议书。


四、检查分组

    1.第一组组长:高承;组员:市建筑质监站、市稽查站、市定额站各1人。

    检查范围:江岸、江汉、洪山、东西湖区、新洲区。

    2.第二组组长:蒲宇锋;组员:市政质监站、市稽查站、市定额站各1人。

    检查范围:硚口、汉阳、蔡甸、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黄陂区。

    3.第三组组长:曹立新;组员:市稽查站、市建筑质监站、市定额站各1人。

    检查范围:市管项目、青山区、武昌区、东湖高新区、江夏区、东湖风景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参建各方合同履约的法定主体责任

    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区建管部门。

    (二)加大日常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市、区建管部门在日常巡查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要将“三包一挂”作为重要核查内容;同时,加强对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予以公布。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和查处工作机制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等规定,对照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检查计划,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让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稽查等成为工作常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治理“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和地铁工程中的围标串标相关查处工作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武汉市打击查处围标串标专项工作方案》(武公管[2019]3号)和市城建局的部署要求落实。


   附件:建筑市场督导检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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