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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业行业监管,建立建筑市场清除和淘汰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按照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并结合各区实际情况,此次检查原则上以清理和淘汰建筑业行业的“僵尸”企业为主,按照市、区两级权限审查批准企业单位总数的20%比例进行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二、检查的内容

    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注册类)、技术装备等方面对应标准条件要求的情况,以及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和在“湖北省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各类信息登记情况。

三、检查的程序和方式

    按照《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可在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上查询)的规定和要求,此次监督检查方式为年度定期检查,并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所属受检企业,明确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受检企业填写《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进行自查,并于10月底报送至各区行业管理部门。

    (三)核实报送。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对照受检企业填报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于11月15日前将《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公示情况表》报市城建局建管处。

    (四)抽查公示。市城建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照受检企业一定比例对各区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全市受检企业检查情况于11月20日报送省住建厅和对外予以公示。

    (五)结果公布。对受检企业的核查结论、整改要求、处理决定,将按照规定程序在市城建局官方网站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中发布。

四、相关要求

    (一)此次监督监督检查工作,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按时完成。

    (二)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建立和落实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得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和参与与检查无关的事项。

    (三)各区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及时通知受检企业,确保相关工作程序落实到位。对就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城建局建管处。

    联系人:沈 琳 联系电话:027-85610229

    代 婷 027-83330852

    邮箱地址:54424454@qq.com


附件1: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附件2: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

附件3: 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公示情况表

附件4:各区行业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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