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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2019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强化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促进我省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我厅决定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央在鄂及2015年前在省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受检企业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既有的全部资质所对应标准要求条件的情况;

(二)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是否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三)企业是否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建立信用档案,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三、检查程序和结果处理

(一)各受检企业根据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填写《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附件2),及时更新和完善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登记信息。于10月15日前,将《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及财务报表、技术装备证明等附件资料一并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厅按照《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对企业提供的受检资料实施资质条件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综合作出“合格”、“不合格”、“经营情况异常企业”结论,并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

(三)受检企业对核查结论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或相关法律文书下达后15日内,向监督检查实施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于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省厅按照《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省厅网站予以公告。

四、检查要求

(一)企业主要人员的考核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的信息为准;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二)各受检企业须按时、真实填报《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和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对于弄虚作假、拒不接受检查、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企业,将按《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于公示意见中涉及不符合既有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三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项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用该项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

联系人:省建管局市场处  白金  

电话:(027)87824421


附件:

1.受检建筑业企业名单(http://zjt.hubei.gov.cn/wcm.files/upload/CMSzjt/201909/201909190642008.docx

2.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http://zjt.hubei.gov.cn/wcm.files/upload/CMSzjt/201909/201909190642025.docx

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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